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新岁访巴金******
中新社记者 谷苇
又是一个春天开始了,踏着霏霏细雨,来到巴金的家里。他刚从北京参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作家协会的理事会回来,照旧“闭门谢客”,继续他的写作生活。
也许是江南的春寒,最难将息。这位78岁的老作家偶患微恙,有点“感冒”。但看他从楼上工作室下来,脚步还是轻快的。
在他的客厅坐定,先谈到了最近在北京参加作家协会理事会的感想。他对中国文学创作的前景,显然是乐观的。他说:现在有一批中青年作家很有希望,他们在埋头苦干,有思想,有志气。他又重复他说过不止一次的那句有名的话:“一个作家,总还是要看他的创作。”
“我自然还要写作,只是做得慢些。”谈到新一年的愿望时,巴金说:“那几项工作,总要把它做完。但也不是一年都能做完的。”巴金的“几项工作”,确实都在进行着,不过有的项目进行得快一些,有的项目则进行得慢些。
为香港《大公报》所写的《随想录》,已出版了两集。巴金原想在80岁以前,以5年的时间写完五集。现在正在写第三集中的一些文章。他说:“不管这些文章发表与否,我总把它写出来,我是为祖国和人民写作,我写的是我心里想说的话。有些文章也许马上不一定发表,但将来还是会发表的。”
读者们当然也很关心他的小说创作进度,巴金正在写着一部长篇小说《一双美丽的眼睛》。不过作家没有透露他的具体进度,问到“大概写了几万字了?”巴金微笑着回答:“这很难统计,反正在写。一定要把它写完的。”
“《创作回忆录》早已写完了。原来打算写10篇,结果写了11篇,都在香港《文汇报》上发表过了。不久以前,香港三联书店已把它印成了单行本。”说着巴金自己走上楼去,拿了一本新书下来,签上名,送给我。这确是一本好书,不论是书的内容,还是书的印刷、装帧和设计。正像有的评介文章所说的那样,这本书“除了是一份记录巴金创作道路的珍贵资料外,还是一首充满了真情的长篇散文诗。”读过这些文章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受。
接着自然就谈到了作家正在译述的赫尔岑的回忆录,那部有名的《往事与随想》。第一本已于前两年出版,现在巴金正在继续其余四本的译述工作。对于这样一部卷帙浩繁,长达150万字的巨著的译作是否能够如期完成,确是有不少朋友为之担心。但是,重要的是译述者本人的态度——巴金始终是充满信心的。“因为种种原因,可能完成得慢些。比原定的计划……”所谓“种种原因”不外乎每年都可能有的、应邀去外国访问的任务——比如近几年来他已先后到法国、日本、瑞典、瑞士等国家访问过。这还不包括另外一些热情邀他去作友好访问、讲学、小住创作的国家。比如美国的“国际写作计划”中心的主持者聂华苓女士和诗人安格尔,在来华访问时,都曾热情提出邀请。但由于实在安排不出时间来,巴金都只好谢绝。此外,当然还有一些“非开不可”的会议。
当然,“开会”与写作是“两者不可兼得”的。有时为了开会,就不得不一再推延自己手中的工作。有时,还不得不应付一些报纸、刊物、出版社的“盛情约稿”。尽管多数编辑是同情、体谅作家的苦衷的,但在“一约”、“一谢”的过程里,总又得占掉一点时间。
谈到这几年国内外出版的巴金的著作,作家显然不愿意多谈什么,因为这在报纸上是经常有及时的报道的。巴金只说了一件事:四川的出版社决定出一部十卷集的《巴金选集》,第一卷今年就可以出来了。这部选集是巴金自己选编的。
“不是有一部十四卷集的《巴金文集》吗?是否可以再版呢?”我倒是一直很喜欢这部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文集,为了这部被张春桥、姚文元之类称作“十四卷邪书”的文集,巴金在已过去的“十年长夜”里吃够了苦。
“那部文集不想再版了。对读者来说,恐怕倒还是这部选集有用些,它包括了我解放以后30多年来的一些作品。至于文集,也许对一些专门做现代文学研究工作的人有用些,不过总可以借来看的。所以,我不愿意它再版了。”对于出书,巴金总是首先为读者的需要着想。
早在几年之前,巴金就倡议要建立一个“中国现代文学馆”。不论是在法国,或是在日本,看到别的国家所建立的文学资料馆,巴金总想到自己的祖国的文学历史资料是多么的丰富和宝贵,它又是多么地需要有一个专门的资料馆来从事文学史料的搜集、整理,并为文学研究工作者提供工作上的方便。现在他的倡议,终于在逐渐有可能变成事实。国家的文化部门和许多作家,都热情地支持、拥护巴金的倡议。周而复把这个倡议,称作“一个迫切的倡议”,并且写了一封充满感情和提有具体建议的长信给巴金。茅盾去世之前,也决定把他的长篇小说《夕阳》(后改名为《子夜》)的原稿等等捐给未来的资料室,以表示他对巴金这个倡议的最有力支持。至于巴金自己,他早已准备一俟“中国现代文学馆”有了房子,就立即将自己所有著作的手稿,个人所藏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品(包括许多珍贵的、著名作家亲手题赠“初版本”书籍),以及他与国内外文学家往来的书信等等,都捐献给文学馆。除此而外,他还带头捐献了一笔为数不小的钱,为文学馆的建成“助以一臂之力”。
现在,“中国现代文学馆”的牌子已请叶圣陶先生写好了,正在物色合适的房子。
谈话的时间不算短了,应该让尊敬的作家稍事休息了。告别时,巴金坦率地笑着说:“四人帮”在台上的时候早就想把我搞死了。但我终于活了下来,这是“幸免”,也是“幸存”,所以我总是把这些年来的时间当作偶然的所得,因此也格外珍惜。我要把这些时间用来为自己的国家和人民做点事情,当然,首先就是写作。其次,就是为自己“料理后事”,我不想立什么遗嘱,只想在自己活着的时候,把有些事一样一样处理好。比如把自己的藏书分门别类地捐献给国家,让它们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去。比如主张办文学馆,尽自己的努力促其实现。还有我的稿费,也不想留给子女,他们都有自己的事业。我要把它用在有益于国家建设、文学发展的地方。我希望能顺利地办完这些事情。
看着眼前这位对祖国、对人民、对生活充满热情的作家在“戏言身后事”,并不使人觉得有丝毫的好笑,倒觉得这正是作家的真诚和坦率。
我由衷地祝愿巴金长寿、健康。
(中新社上海1982年4月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