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口岸天府国际机场对外开放通过验收******
中新网成都1月18日电 (单鹏)四川省机场集团18日透露,成都航空口岸天府国际机场对外开放17日通过国家验收组验收,这意味着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具备了飞国际航线的先决条件,西南地区联通世界的“新国门”即将开启。
17日,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会同国家移民管理局等组成验收组,对成都航空口岸天府国际机场对外开放前的准备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一行现场查看并听取了四川省汇报后,认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口岸查验场地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已经建成,符合国家标准,同意成都航空口岸天府国际机场对外开放通过国家验收组验收。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是成都国际航空枢纽的主枢纽,2021年3月,国务院同意该机场作为成都航空口岸组成部分对外开放。2021年6月,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开航投运,目前已开通国内航线241条、航点167个,国内航点覆盖数量居全国第四,旅客中转达20%。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航空口岸正式开放标志着成都成为继北京、上海后全国第三个拥有双国际机场的城市,将有力推动成都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为四川开放发展、成渝世界级机场群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据悉,四川将持续提升成都双国际机场“两场一体”协同高效运营水平,抢抓国际市场复苏机遇,拓展完善国际(地区)航线网络,全力打造全球性航空门户枢纽、洲际航空中转枢纽和航空货物转运中心;积极推进综合保税区、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等开放平台申建,构建航空物流产业链供应链,持续增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口岸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完)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