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
“今年还回来吗?
什么时候回?”
“回家过年”
这四个字一说出口,便感觉温暖
无论你在哪,总有人在时刻思念
世界再大,总有人在等你回家
临近春节
他乡的游子们不约而同,不远千里
从这座城市奔赴另外一座城
盼着过年能回家团聚
“回来什么都不用带”
仅仅一句“我回来了”
就是最好的年
图源:新华网回家,也许是为了那一抹灿烂的笑容
那些漂泊的人们
扛着沉重的行李,局促地窝在车中
跨越1200公里
但一声“妈妈”和脸上绽开的笑容
就能慰藉在外打拼的心
图源:新华网回家,也许是为了一个久违的拥抱
这一年背井离乡,漂泊在外
但紧紧抱在怀里时
逝去的岁月就好像从未走远
最暖的记忆还在那里
你也还是姥姥姥爷眼里永远的小孩
图源:新华网回家,也许是为了一个奋力奔跑的身影
也许跌跌撞撞
也许步履蹒跚
也许急切的飞奔把鞋都摔掉
但每一步奔跑都在诉说着一整年的思念
回家,也许是为了不辜负那一份份期待
最牵挂你的人一直在那里等你
不管多晚都为你亮着那盏灯
“回来就好,回来就好”
扎根异乡,才懂得这世间最动听的话
你风尘仆仆,如期归来
便是最好的年
回家,是世间最美的旅行
这一生,无论你漂到哪里,贫穷还是富贵
总有人在家里等着你,盼着你
当列车缓缓抵达故乡
当亲人的双手隔着漫长的人群向你挥舞
那一刻,你就是这世上最幸福的人吧
为什么要回家过年?这一幕幕,便是全部的意义了
漫漫回乡路,殷殷思乡情
永恒的记忆,不变的情结
承载着我们这个民族
最为质朴的亲情表达
曾经以为,离别,才能更好地出发;
后来发现,归来,才能更好地前进。
浓郁的年味儿开始弥漫
是时候卸下一年的疲惫和风尘
收拾心情准备回家了
返乡路上的每个人也要做好疫情防护哦~
此时此刻
去见你想见的人
去拥抱你最爱的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综合新华社、新华网、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网此前报道等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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