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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啤酒品牌战略签约 京东酒世界携手合作伙伴共赢啤酒市场新增量******

  近年来中国啤酒产量、销量均在持续下滑,啤酒市场逐渐从增量市场步入存量竞争时代。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高质量增量发展,成为啤酒企业共同面对的挑战。在此背景下,1月10日,京东酒世界在京举办啤酒品类战略签约暨行业趋势研讨会,与9家啤酒行业头部厂商共同探讨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并达成战略合作。

  9大啤酒品牌签约,2023共拓啤酒新格局

  在此次会议上,最值得注意的就是京东酒世界一连与9大啤酒品牌商战略签约,阵容可谓“强大”。京东酒世界与青岛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嘉士伯集团、深圳市奥丁格啤酒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坦克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辛巴赫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就包含青岛啤酒、瓦伦丁、1664、奥丁格、督威、罗斯福、坦克伯爵、艾帝达姆等在内的国内外知名啤酒品牌。双方将在在产品开发与投放、渠道开发、营销推广、数字赋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密切合作。京东酒世界将携手品牌厂商继续深化战略合作内容,通过数字化创新、线上线下渠道建设、产品定制、营销数字化等方式促进产品在消费市场的渗透力,推进渠道进一步下沉,进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啤酒行业创新升级。

京东酒世界与9大啤酒品牌战略签约

  加快全国门店布局 赋能啤酒企业高效推广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啤酒行业发展与创新。随着外部市场情况的好转,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啤酒行业也将迎来可期前景。基于此背景,京东酒世界于会上就“啤酒消费趋势的看法和未来展望”、“年轻人饮用场景的变化和应对方式”、“数字化建设对啤酒产业的助力与机遇”三大议题,与各大品牌负责人、行业大咖展开积极探讨,为啤酒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共谋增长新格局。

  首先刘俊总代表京东酒世界介绍了相关情况和对于啤酒品类的趋势研判,她指出,2022年通过持续对酒水流通渠道的深耕与探索,京东酒世界已在全国34省市自治区布局千家门店,为覆盖1-6线城市的消费者带来优质的用酒体验。依托数智化运营体系,京东酒世界能够更好的掌握消费偏好,反向助推产品开发与市场推进,直链消费者。通过线上和线下布局,实现全渠道推广,释放品牌活力,并借助品鉴会等形式丰富线下体验,拓宽酒水消费路径。作为以门店为支撑的酒水零售品牌,京东酒世界计划在2023年底在全国布局超过3000家门店,针对核心城市的县区,将实现80%以上的覆盖率。

  通过线上线下全渠道的运营模式打造,京东酒世界为啤酒产品打入市场带来了更高效的助力。作为第一款京东酒世界独家定制款啤酒产品,坦克伯爵在2022年收获了良好的口碑,部分地区仅单店就能达到每周2000箱以上的销量。未来通过门店规模的扩大,结合京东酒世界现有的线上线下营销体系、数字化能力及服务体系,实现更多推广案例的进一步扎实落地。

  高端化将成为啤酒行业未来重要发展趋势

  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12-25元价格带啤酒销售呈增长态势。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及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中国消费者对更具个性化、品质化的啤酒需求在不断增长。对于未来啤酒行业的发展方向,京东酒世界非白采销部总经理邢远认为,随着消费场景的拓宽、消费结构的升级变化,高端啤酒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远超行业平均值,啤酒高端化势在必行。

  对此,北京辛巴赫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舒曼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中国消费者迫切需要个性化、更好喝、更高端的啤酒。只有逐渐丰富、细化啤酒饮用场景与文化,从原料、工艺上推出好的产品,才能影响消费者的决策。”

  抓住年轻消费者就是抓住啤酒消费的未来

  对于企业来说,用户所在之处即为市场所在,把握用户消费需求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据相关数据显示,18-24岁的Z世代为啤酒消费增速最快的人群,啤酒消费的主力仍以年轻人为主。北京坦克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丁辉招认为:“抓住年轻消费者就是抓住啤酒消费的未来。”在高端化的发展趋势下,未来啤酒品牌想要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品质将成为啤酒产品发展的首位。为满足越来越细分化的消费市场,啤酒企业也需要在增强产品口味利口化的同时,兼顾消费者的审美与文化追求。

  互联网时代数字先行,指导品牌高效运营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数字技术推动下,全球加速迈入了数字经济的新时代,也为啤酒产业高效发展提供了有效助力。青岛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新营销事业总部副总经理史永刚表示:“得益于数字化运营加持,品牌厂商能够更清楚地掌握消费者需求,进行有的放矢的营销推广。”通过结合京东自身的数字化能力,京东酒世界未来将与啤酒厂商密切合作,依托京东酒世界高密度门店网络覆盖,高效推动品牌开拓三四线市场,拓宽品牌渠道布局。

  在啤酒行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型过程中,啤酒品牌在不断探寻增长之路。京东酒世界通过线上线下双轮驱动运营模式,展现了超越传统门店和电商平台的酒类零售渠道新形态。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2023年,京东酒世界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品牌厂商赋能,打造出应对多元消费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给予更多流量倾斜,推出更多品牌扶持举措,帮助新老品牌实现规模与利润的双增长。京东酒世界也将持续发挥自身能量,推动啤酒产业多维加速发展,实现啤酒市场的高质量可持续增长。

  •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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