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行业发展前沿 河南这85家机构获批省工程研究中心******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048.htm,id:1303245048
1月5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名单附后),其中,河南省科学院材料研究所牵头建设的河南省有色金属先进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等85家机构获批。据了解,此番获批的各类中心主要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经济和新材料三大领域。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什么?
主要承担什么任务?
所谓省工程研究中心,是指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构建一流创新生态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建设的研究开发主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不仅是河南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其承担的各项任务,事关河南产业前沿突破: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工艺;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不断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技术产品和装备;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为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等提供支撑服务;承接各类主体委托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研究产业技术标准;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为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做好技术、人才和成果的储备。
集中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立足行业前沿攻坚克难
经梳理发现,此次获批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其所在领域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经济和新材料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河南省超声靶向纳米材料与微创介入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致力于纳米材料筛选、靶向纳米超声分子探针合成等关键研究,建设超声靶向纳米材料与微创介入等研发平台;河南省新型建筑材料与结构工程研究中心开展低碳建筑材料等攻关研究,建设低碳建造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河南省粮情智能监测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开展新型泛感知粮情探测、5G赋能粮食园区智能安防、空天地一体化通信与协同感知融合等关键技术攻关研究。
此外,河南省过氧化物绿色合成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环保型智能开关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绿色防水材料与水致灾害防治工程研究中心等致力于绿色环保领域,为践行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攻坚克难。
申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认定有什么流程?
据悉,《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申报单位资质作出全面、翔实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八项条件: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重点领域及相关要求;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关键技术或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当具有工程设计、评估或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时间上,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办法》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将经过合规性审查,经第三方机构评审并综合研究后,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发文予以认定。
两年评价一次
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办法》明确,工程中心实行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运行评价制度,原则上每两年评价一次。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65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打造产业创新优势和创新生态优势,为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提供支撑。
相关延伸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河南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建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检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公司图
据悉,目前我省共有9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数量居中部省份前列。如由河南省高远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建设的“公路养护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聚焦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卡脖子”重大技术问题,努力成为提升产业创新效率、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力量,为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由河南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检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力争到2030年,建成国内最大的体外诊断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政产学研医深度融合产业创新网络。
何心悦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