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人食”转为“团圆宴”,预制菜年菜销售提前进高峰******
金汤佛跳墙、鲍鱼花胶鸡、老北京羊蝎子、海南椰子鸡……春节前夕,预制菜年菜提前进入销售高峰。
由于春节返乡、出行人员增多,人口流动加大,给预制菜企业备货带来不小难度,但也加大了“回家吃年夜饭”的消费需求,预制菜年菜的主题从以往的“一人食”“小家庭餐”转变为“团圆宴”“整席解决方案”等。
据业内人士介绍,随着入局者增多、竞争强度加大,口味还原度、菜品品质被视为预制菜行业的竞争关键。伴随消费者对预制菜认知度和主动性的提高,C端预制菜的占比在不断提升,市场品牌化趋势初现。
销售高峰提前开启
“今年年夜饭预制菜市场的一大特点是启动时间早,各大平台普遍在2022年12月中旬开始设置年货场。我们发现,很多消费者提前规划过年安排,预制菜消费比平台和渠道更早、更积极。”叮咚买菜预制菜负责人欧厚喜告诉新京报记者,以往年夜饭预订高峰一般出现在春节前一个星期,今年则提前了半个多月。
2023年1月初,叮咚买菜就迎来年夜饭预制菜预订的首个高峰,相关菜品销量增长500%。其在平台上推出“年夜饭预制菜”预订专区,消费者可以买到主打家乡味道的“八大碗”系列,主打高端品质的海鲜预制菜,还有平台联名各地知名餐厅推出的“年夜饭套餐送到家”系列。其中“八大碗”系列上线仅半个月销量已突破10万份,餐厅联名款年夜饭一周内被抢订8000桌,避风塘炒面包蟹一天订出5000多份。
抢占预制菜年货市场的还有沃尔玛。2022年12月,沃尔玛发布“南北名店招牌菜”整席解决方案推出70余款预制菜品,既有经典名菜佛跳墙、猪肚鸡、松鼠桂鱼,也有地方特色代表菜如夫妻肺片等。截至2023年1月12日,沃尔玛预制菜品销量增长80%,近期增速更达到110%。
养殖企业、肉制品企业、餐饮企业、速冻企业等也在加紧布局春节预制菜市场。
主打B端市场的“速冻供应链第一股”千味央厨发力预制菜C端市场,推出岑夫子、千味解忧炸货铺、纳百味3个子品牌。速冻食品初创品牌理象国在2022年11月底推出金汤佛跳墙、鲍鱼花胶鸡礼盒。生猪养殖上市企业唐人神日前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已研发出数十种预制菜新品,并组建了研发和销售团队。龙大美食近期回应投资者称,公司有超百款预制菜产品,将依托山东、上海、四川三大研发中心向预制菜龙头目标迈进。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华冠、永辉、盒马等超市均已设置预制菜销售专区或专柜,消费者可以买到旺顺阁的剁椒鱼头、贾国龙的蒙古奶酪饼、正大易厨的胡椒猪肚鸡、福成股份的小炒黄牛肉、国联水产的香辣蟹钳、潭牛的海南椰子鸡,也可以买到星龙港的佛跳墙、佬广食品的鲍鱼花胶鸡、合聚合福的老北京羊蝎子等大分量盆菜礼盒。小包装预制菜售价多在15元—40元不等,礼盒装价格低则59.9元,高则接近300元。
从“一人食”到“团圆宴”
欧厚喜告诉新京报记者,春节是预制菜重要的消费场景,预制菜年夜饭也是每个品牌节前主推的品类。与日常预制菜销售不同,年夜饭预制菜多为定量生产,价格带也会随菜品品质和种类有所调整。今年过年人员流动加大,供应链有时不稳定,备货难度系数有所提升。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随着“乙类乙管”措施、返乡人员增多,兔年春节各大品牌预制菜年菜的主题设置,已从前两年的“就地过年”“一人食”“小家庭装”转变为“团圆宴”“整席解决方案”等,并将此作为突破菜品同质化的创新点。此外,提升产品品质、与知名餐企IP联名等,也是预制菜企业的主要发力点。
“过年吃团圆饭是中国人历来的习俗,预制菜可以让人们足不出户、简单快捷地吃遍五湖四海。”理象国方面称,预制菜年菜的研发更注重分享属性以及过年的一些习俗,包装设计会以喜庆的红色居多,定位是“让家人能轻松搞定的压轴大菜。”
沃尔玛中国高级副总裁兼大卖场首席采购官祝骏表示,沃尔玛之所以提出“整席解决方案”,是因为目前预制菜行业品牌量级参差不齐,选品思路也不一样,有些品牌只提供一两道菜,有些把火腿、香肠、卤味等都算作预制菜。对顾客来说,选择太多反而没有聚焦,整席解决方案在如今的预制菜市场是比较创新的做法。
对于预制菜企业联名知名餐饮IP,一位不具名的预制菜企业负责人认为,“这种合作更多是想利用餐饮老字号的影响力带动预制菜销售,但今年很多平台还有一个想法,就是利用预制菜提升餐饮品牌的市占率。很多餐厅老板担心预制菜还原度高会把线下客户抢走,甚至要求降低预制菜的品质和口味,但事实证明,还原度高、品质好的预制菜销量反而更好。”
从目前企业反馈来看,品质已成为预制菜行业竞争的关键点。理象国认为,如今预制菜品牌繁多,摆脱产品同质化成为难题。随着赛道入局者越来越多,行业标准也将越来越高,企业想要脱颖而出,就要加大对产品和品牌的投入,做出更好吃、更高品质、更有特色的产品。
欧厚喜也认为,“竞争时刻都在,竞争大小跟赛道大小没有关系,企业做好自己才有进步空间和更多可能性。过去几年,人们对预制菜的品牌化感受不强烈,但这几年随着消费习惯的养成,品牌化已经开始出现,企业要把品质和口味做得更好。”
C端预制菜占比提升
国海证券研报显示,日本预制菜市场to B端与to C端的比例是6:4,但在国内,这一比例约为8:2,中餐企业依然是国内预制菜的最主要销售渠道。不过据部分预制菜工厂透露,C端预制菜的占比在不断提升,部分品牌在B端和C端的销售比例已达到持平状态。
京东超市联合蓝鲨研究院近期发布的《2022预制菜年度消费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预制菜市场规模为4196亿元,同比增长21.3%,预计2026年将达到万亿级别。我国预制菜相关企业注册数量连续10年保持增长,截至2022年底,共有6.4万家相关企业。在京东超市,2022年有超过400家预制菜品牌销售2000多种预制菜,成交额增速达160%。
各类预制菜品中,“招牌菜”过去一年为京东超市贡献了更多收入,其中佛跳墙、猪肚鸡、牛大骨等销售额同比增长超190%。对于规格更大、原料更贵、工艺更复杂的菜品,消费者更愿意承受的价格范围在50元—60元。消费人群方面,2022年有62%的预制菜消费者来自一二线城市;已婚人士占74%,其中女性占比55%;31岁—41岁年龄段人群占比最高,达到46.1%。
另据盒马调研,“在家吃年夜饭”仍是春节主流,有五成以上用户会使用预制菜。2022年,盒马工坊预制菜销售额同比增长50%。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成为年夜饭主导者,预制菜成为较优选择。数据显示,“自己做+买一部分预制菜”的受访者比例为32%,享受动手料理食材的乐趣又能吃上硬菜;有21%的消费者会直接选择套餐礼盒,多为送礼或最大程度减少做菜负担和失败风险。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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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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