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俄宣布更换特别军事行动总指挥 乌方在基辅实施联合反情报行动******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综合新华社驻外记者报道:俄罗斯国防部长绍伊古11日宣布更换俄对乌克兰开展特别军事行动区域联合部队总指挥,由俄武装力量总参谋长格拉西莫夫出任。同日,乌克兰国家安全局与乌国家警察局和军事执法部门在首都基辅实施了联合反情报行动。
——俄国防部表示,提高特别军事行动的管理层级与“行动中待解决任务范围的扩大、在不同军种间组织更为密切的互动、提高不同类型的保障质量和部队编队的管理效能”有关。国防部网站消息说,原特别军事行动区域联合部队总指挥、俄空天军总司令苏罗维金大将,俄陆军总司令萨留科夫大将以及俄武装力量副总参谋长基姆上将出任特别军事行动区域联合部队副总指挥。
——乌克兰国家安全局11日在社交媒体发布消息说,当天上午在基辅实施联合反情报行动期间,重点检查了乌内阁等国家机关工作区和周边区域,目的是加强对重要国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安保。
——俄总统普京11日在主持本年度首次政府工作视频会议时宣布,俄计划提升国防能力并解决保障特别军事行动参战部队的所有问题。他表示,无论面临何种外部压力,俄罗斯须在近期内彻底解决自主发展问题。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和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11日宣布,双方将成立联合工作组以更好保护交通、能源、数字和太空等领域的关键基础设施,防止北溪天然气管道遇袭等类似事件重演。
——波兰总统杜达11日说,波兰将向乌克兰提供一个连的德国造“豹”式坦克。这将是西方国家首次向乌提供被认为是进攻型武器的西方制造主战坦克。据波通社报道,杜达当天在乌西部城市利沃夫与乌总统泽连斯基和立陶宛总统瑙塞达举行会晤。据悉,一个坦克连通常有14辆坦克,波兰目前拥有200多辆不同型号的豹-2型坦克。
——爱沙尼亚外交部11日通知俄罗斯驻该国大使,爱沙尼亚政府决定在2月1日前将俄驻该国使馆人员减半。爱沙尼亚外交部新闻局表示,此举旨在确保两国外交使团的工作人员数量对等。
——乌克兰国家通讯社10日报道,乌国家核能监管局代局长奥列格·科里科夫说国际原子能机构已同意乌方提议,即将向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在内的所有乌方核电站派遣观察团。观察团将负责观察袭击活动对核设施的影响。
——乌克兰国家统计局10日发布物价报告说,2022年乌克兰通货膨胀率为26.6%,创2015年以来新高。报告说,过去一年乌克兰食品、运输和燃油价格涨幅最大,分别上涨34.4%、42.9%、69.4%。2023年乌国家预算法案预计今年的通胀率为28%。(参与记者:李东旭、华迪、任珂、张章、陈琛)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