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岸田会见北约秘书长,还告诉对方日本计划设常驻北约代表团******
【环球网报道】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访问日本的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1月31日视察了位于埼玉县的航空自卫队入间基地,在讲话时感谢日本对乌克兰的援助。
据报道,在约1小时的时间里,斯托尔滕贝格观看了C-2运输机、F-15J战斗机、“爱国者”-3防空导弹系统等装备,听取了自卫队员的解说。在视察过程中,斯托尔滕贝格还坐进了F-2战斗机的驾驶舱。F-2战斗机由日美联合研制,是航空自卫队现役主力机型之一。
据朝日电视台报道,斯托尔滕贝格在讲话时向自卫队员表示,C-2运输机“在支援乌克兰方面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感谢日本的支援” 。C-2运输机输送了防弹背心等日本援乌物资。他还称,北约与日本“有必要建立起牢固合作关系”。
斯托尔滕贝格于1月30日开始对日本的访问,1月31日,他还在首相官邸与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举行了会谈。根据日本外务省发布的消息,岸田向斯托尔滕贝格传达,日本政府计划设立独立的常驻北约代表团,定期参加“北大西洋理事会”会议。岸田还向对方报告了去年12月敲定的三份日本新国家安保战略文件,斯托尔滕贝格对日本安全保障政策转向表示欢迎。
斯托尔滕贝格访问日韩引发外界关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称,斯托尔滕贝格此次亚洲之行的目的是,在面临俄乌冲突以及“中国挑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加强北约与亚洲盟友和伙伴的关系。报道称,他此前还声称,尽管北约的焦点仍是欧洲,但“我们需要应对全球威胁和挑战,包括来自中国的挑战,应对的方式就是与该地区的伙伴进行更密切的合作”。法新社称,斯托尔滕贝格1月30日上午就在首尔一家研究所发表演讲时大谈“中国挑战”。
对于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大谈“中国挑战”,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1月30日在记者会上回应称,中国是世界各国的合作伙伴,我们也不威胁任何国家的利益。毛宁表示,北约应该放弃冷战思维、阵营对抗的理念,为欧洲和世界安全稳定多做一些有利的事。我们希望地区国家坚守亚太合作正道,为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发挥建设性作用。
中国社科院美国问题专家吕祥1月30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约是美国领导的军事组织,实际代表的是美国的利益。斯托尔滕贝格的言行清楚地表明,他此次出访日韩是为了帮助美国推动所谓“印太战略”的执行。
(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