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海军一舰长将军舰当“出租”用,军事警察展开调查******
韩媒:韩海军一舰长执勤时将军舰当“出租”用,军事警察展开调查
【环球网报道】韩国《中央日报》31日报道称,韩国海军蔚山级护卫舰“全南”号的舰长(军衔为中校)将军舰当成“出租车”使用,海军军事警察正在对案件展开调查。
报道称,韩国海军方面表示,“全南”号舰长去年6月执行警备任务时,其向指挥部谎称军舰出现了故障,随后驶入附近的济州基地。在“全南”号中断任务后,另一艘待命军舰顶替其继续执行警备任务。
报道还称,在“全南”号驶入济州基地后,该舰艇的舰长参加了在济州举行的其直属上级的接任仪式。在了解到这种扰乱军纪行为后,海军军事警察针对该舰长以及其他船员展开了调查。海军方面表示,如果确定这一系列行为为事实,该舰长乱纪情形严重,将根据法律法规严正处理。
(来源:环球网)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