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过年!******
“啥时候回来呀?”
“啥也别买,你回来就行。”
“到哪啦?”
“不着急,等你们回来吃饭!”
……
你有多久没回家了?
最想念的人是谁?
一位母亲在院子里
一遍一遍地扫着自家大门口,
时不时看向门口的路。
图片来源:新华网微博视频截图不知过了多久,
一名男生背着吉他出现在门口,
母亲激动地抱住儿子,
儿子抱起母亲,转了又转。
图片来源:新华网微博视频截图男生接受采访时表示:
“后来,我在监控里看到,
妈妈在门口等了有三四个小时,
眼泪哇哇地流……”
一女子和看养自己长大的大伯说
过几天带着一家回去过年。
第二天,
监控里看到大伯在庭院里洗洗晒晒,
床单被子晒满了院子,
直至把全部被子晾晒好后,
朝着监控深深望去……
图片来源:九派新闻视频截图一女子驾车返乡,
因堵车严重且已是凌晨,
便未通知家人自己的位置。
到达时,
发现12名家人站在路边等候。
女子说:
“很感动,
这真的是我一点也没想象到的!”
图片来源:点时新闻视频截图外出打工的父母回家过年,
两个孩子得知消息便一直在家等待。
一直没睡的孩子们听到父母的声音,
立刻飞奔出来,
一头扑进父母的怀里。
父亲表示:
“不管在外面受了多大委屈,
看到那一刻,真的什么都值了!”
图片来源:中新视频截图一对双胞胎萌娃站在门口,
看到爸爸回到家的那一刻,
她们惊喜尖叫,手舞足蹈,
嘴里一直叫着
“爸爸爸爸……”
图片来源:人民视频截图一名在外务工的女子
瞒着爸爸提前回家。
当傍晚天黑,
干完活回家的爸爸
突然看到她从屋里走出来,
两只手握紧,一时间忘了说话,
脸上绽放出淳朴又惊喜的笑容。
图片来源:新华网微博视频截图“怎么可能还会有石榴呢?”
一名男子回家,
发现父亲将石榴埋在沙土里,
专程等自己回来吃。
男子表示,
父亲将这些石榴从中秋埋到了元旦,
拿出来吃的时候还很新鲜。
图片来源:人民视频截图一名女子悄悄回家过节,
开门的姥姥认出后,
上前一把抱住外孙女,
激动得不停地拍打着她。
这一抱,胜过千言万语。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微博视频截图小时候,
总想着离家远一点,
以为这样才会有自由,
不用每天听长辈们的唠唠叨叨。
长大后发现,
家才是最温暖的地方,
每一句唠叨,其实都是关心与爱,
在外奔波的辛苦与劳累,
在回到家的那一刻,烟消云散。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我们总会绕啊绕,
绕几千里路也望向归途……”
相聚、拥抱、惊喜、泪目……
总有一刻让你感受到
回家的意义。
春节临近,
有人盼你回家,就是最大的幸福!
你今年在哪儿过年?
哪一瞬间让你觉得“回家真好”?
评论区聊聊吧!
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自中国新闻网、中新视频、人民视频、新华网、九派新闻等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