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代表:建议在职业院校设置非遗相关专业******
中新网南昌1月12日电 (记者 李韵涵)正在召开的江西省两会上,江西省人大代表、国家级非遗夏布绣代表性传承人吴婉菁建议,要加强江西省非遗传承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深入研究江西职业院校非遗相关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据了解,江西现有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558项,包括传统戏剧、传统舞蹈、传统美术等10个类别,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88个、省级代表性项目470个。
“江西在非遗保护和传承方面开展了丰富的工作,并投入了大量资金支持,极大增强了非遗项目影响力、社会参与度、市场认可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吴婉菁表示,但从非遗传承现状来看,最欠缺的是非遗传承产生内生产力和造血功能的传承人。
吴婉菁认为,能有效推进江西非遗项目的高质量传承和发展,承担起非遗传承人培养重任的非职业院校莫属,特别作为地方性院校的职业教育,在担负培养技术实用性人才任务的同时也肩负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地域文化发展的重任,是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地方职业院校的独特作用,既是非遗传承事业之所急,也是职业院校教育突破发展之所需。
为此,吴婉菁建议,深入研究江西省职业院校非遗相关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相关部门参与非遗相关专业设置评估机制,精准、合理做好职业院校该专业的设置。
吴婉菁表示,还要逐步解决职业院校非遗专业教师资匮乏问题,保障学校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联合办学,创新教学模式,吸纳专业人才强化师资队伍,积极搭建非遗实训平台。
在课程安排上,吴婉菁认为,应邀请行业专家及部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教学计划制定和调整,在兼顾实践和理论基础上,科学、系统做好江西职业院校非遗相关专业的课程安排。
此外,还应加大对非遗传承行业的扶持力度,促进非遗传承行业健康壮大发展,提高非遗传承专业学生就业选择面和就业质量,解决职业院校非遗传承专业后续生源少,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完)
重庆发布医美行业自律倡议 医美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会议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强迫消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自律指导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医疗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重庆市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重庆市美容业协会、重庆市广告协会向全体会员联合发出十六条自律倡议:
一、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广告企业、执业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无证经营。
三、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项目和级别。
四、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五、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风险应当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进行违规手术操作,不得进行独创术式包装。
六、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医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聘任、使用非从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九、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合规的药品、器械,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十、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保质保量,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价格欺诈、不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误导、不套路、不强迫消费。
十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与非法渠道医美机构开展合作,进行高额返点招揽顾客。
十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十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患者、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宣传或承诺医疗美容效果。
十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关联。
十五、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虚假违法广告。
十六、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据实申报,依法纳税。
会上,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整形医师、生活美容机构、媒体单位、广告企业代表分别作规范经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分别进行提醒指导。